虚开发票案背后 上市公司14张销项发票全是虚开的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曾剑 2025-06-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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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牵出上市公司德恩精工(300780)。据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裁判文书,相关方在与德恩精工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德恩精工及其子公司开具了14份销项发票,票面金额合计约154.9万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这些发票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赖某某分别与被告人聂某某、刘某商议后,共谋由聂某某的公司【后重新注册成立攀枝花市沁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沁宏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裁判文书披露了相关方一整套的造假流程。

其中,一些(散户)供货人向四川德恩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恩铸造”)、德恩精工供应废钢铁后,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好结账。供货人找了刘某等人,刘某将供货人的供货协议交给赖某某,其又寄给聂某某,聂某某盖沁宏公司的公章后寄回赖某某,再由刘某交回供货人。

企查查显示,德恩铸造原系德恩精工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年2月注销。

供货人和德恩铸造、德恩精工结算的时候,供货人把会计做账需要的东西交给刘某,刘某再交给赖某某,赖某某再寄给沁宏公司做账。

多家公司拟为沁宏公司开进项票,其寄给聂某某,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邮回,再交给刘某,交给供货人,供货人把票交给德恩铸造、德恩精工。

结算货款的时候,德恩铸造、德恩精工把货款转到沁宏公司账户,沁宏公司再按照上家的开票金额把钱转到上家公司账户,然后上家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把钱转到赖某某的个人账户,其扣除管理费后把钱转给相关实际供货人。

法院查明,沁宏公司与德恩精工没有实际往来。实际供货人以沁宏公司名义向德恩精工签订协议并供货,沁宏公司向德恩精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3.99万元,税额9.18万元,均用于抵扣。德恩精工分五次向沁宏公司转款70万元。

沁宏公司与德恩铸造没有实际往来。实际供货人以沁宏公司名义与德恩铸造签订协议并供货,沁宏公司向德恩铸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金额78.41万元,税额13.33万元,8份发票均用于抵扣。德恩铸造合计向沁宏公司打款118万元。

法院二审判决,赖某某等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本案中,德恩精工方面的行为也让人有些疑惑。在与沁宏公司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却与之签署协议,接受对方开具的发票,并拿来抵扣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从裁判文书来看,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及国家税款损失291万元,其中涉及德恩精工的款项22.51万元已补交。

一位会计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直接与散户交易,因散户无法(不愿意)开具进项发票,收货方是无法进行税款抵扣的,收货方的实际成本就会增加。

德恩精工于2019年5月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机械传动与传动联结件、机械非标定制件、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和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等。机械制造系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年报曾披露,其机械传动件、传动联结件和非标定制件等主营产品,是向外部采购废旧金属、钢棒等原材料。

2023年、2024年,德恩精工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7307.45万元、8381.89万元。

责任编辑: 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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