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安全!江苏四部门“3·15”亮典型案例 破解盲盒退货、“坑老”营销等难题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尹靖霏 2026-03-1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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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5日举行的2026年江苏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围绕“护权益、优环境、促消费”联合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从直播间买到的“假珠宝”到连环转让后跑路的美容店,从“包治百病”的理疗产品到拆封后无法退货的盲盒,这批案例涉及当前消费投诉的高发地带,也为处理预付式跑路、直播售假等顽疾提供了新的司法样本。

数字消费带来的新问题成为本次发布的焦点之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田某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块标价650元的品牌硬盘,其中150元为现金支付,另500元使用的是平台因之前交易纠纷补偿的购物红包。收货后田某发现硬盘系虚假贴标产品,遂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商家仅同意退还150元现金并赔偿450元,但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具有现金功能的购物红包同样属于消费者支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当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一判决意味着,在电商平台广泛使用红包、购物券的当下,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得到了更全面的司法保护。

同样涉及线上消费,跨境商品的“无理由退货”争议也有了新解。苏州消费者梁某在某电商平台国际频道购买挎包后,因效果未达预期申请退货,商家以“跨境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且已在页面注明为由拒绝。在苏州市吴江区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联动调解中心介入后,海关人员证实该商品不属于通关政策限制的“直购进口”商品,不存在二次通关成本。调解机构指出,商家虽在页面注明不支持退货,但未就该条款提示消费者进行确认,消费者仍有权退货。这一案例为跨境电商经营者划出了红线:不得随意扩大“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也不能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默认选项。

直播带货依然是侵权高发领域。东海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查处了一起直播售假案,经营者黄某在直播间悬挂边境背景图案,向消费者传递“边境珠宝源头”的不实信息,并编造急需用钱的情节制造话题,所售“珠宝”实为玻璃、塑料、大理石材质的普通饰品。监管部门依法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并处以罚款。此类利用直播业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正成为市场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

线下消费中的“坑老”现象同样不容忽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七旬老人孙某听信经营者赵某的宣传,花费1万余元购买号称能“降三高”“预防癌症”的理疗项目,使用后发现产品实为普通化妆品。法院认定赵某构成欺诈,判决其“退一赔三”。这一判例被作为典型推广,旨在遏制利用老年人信息识别能力较弱进行“坑老”营销的违法行为。

更棘手的是预付式消费的连环“跑路”。无锡某美容美发店三任经营者先后转让店铺,每任经营者都继续发展预付卡会员,直至第三任经营者停业,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新吴区消保委联合多个部门约谈无果后,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法院判决三任经营者共同承担退款责任,明确指出内部债务转让协议不能对抗消费者。这一判决为处理连锁转让后闭店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此外,黄金饰品“以旧换新”中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因给出差评被商家直播曝光、盲盒质量问题不退换等常见消费纠纷,也在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得到了明确回应。徐州市某七旬老人购买生活用品盲盒后发现足浴盆存在漏电隐患,商家以“盲盒拆封不退”拒绝退货,最终在人民调解下成功维权。调解机构明确指出,“盲盒拆封不退”不能成为经营者免除质量担保义务的理由。

这批案例的发布,既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指引,也对经营者合规经营划出了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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